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4/19 11:09:00 访问次数: 589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本单位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德育处、科研处、总务处、学科教研室、信息技术中心、教学处。
  主要职责: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学校各处室工作,上传下达、来人接待、学校文秘、宣传、党建、档案、人事劳资、学校安全保卫等工作。教学处:主要负责全校教学管理的协调和对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教师培训工作、教师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进度与课表编排、教学督导工作。初高中招生考务、学生学籍管理、教材采购,教学设备管理,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油印室的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全校学生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对学生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集体活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负责学生招生、学生资助等资料的宣传落实工作。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校产维护及财物管理、采购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276人,实际在册教职工255人,离休7人,退休326人。学生2084人,其中:职高0人,高中629人,初中1446人,小学0人,特殊教育9人,学前教育0人。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1726.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1373.57万元增加353.12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双减政策下,增加教师延时服务补贴及加大教育专项投入资金。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676.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1336.47万元增加340.52万元,增长3.00%。2022年支出预算11726.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1373.57万元增加353.12万元,增长3.10%。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67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932.15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10910.58万元增加21.57万元,主要原因为生源扩招;项目支出预算744.84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425.90万元增加31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教育专项投入。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4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5.4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5.4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包括:公务用车加油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万元,其他0.4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教委所属各单位为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6个,预算资金255.94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教委所属各单位为事业单位)。
  (四)绩效目标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2022年预算填报项目申报表的项目22项,占总项目数额的100%,100万元以上项目共计2个,涉及金额24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557.23万元,其中:车辆2台,59.8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242.8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2022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推荐】【字体: 】【打印】【关闭